April 13, 2025

《修辭的陷阱》书摘

很多意識形態信念「在心理上」就跟正常的信念沒兩樣。人們不想拋棄這些信念,是因為不想捨棄他們的朋友。

導讀 言論如何侵蝕民主?

哲學家蕾.藍騰(Rae Langton)多次指出,對許多人來說,語言的重要功能,是分化族群,是貶低異己,是煽動仇恨,是爭權奪利。

但這也同時讓語言的負面功用有空間充分發揮。從古希臘的哲學家柏拉圖,到邪惡納粹帝國的宣傳部長戈培爾(而我們可以再加上從歐美的極右翼民粹,到中華人民共和國),

顛覆型惑眾妖言(Undermining Demagoguery):以某種值得支持的政治、經濟、理性理念為號召,真正的目的卻會妨礙那些理念實現的公共言論。

前言

米蘭達.弗里克(Miranda Fricker)在她二〇〇七年的著作中獨闢蹊徑,提出了「知識的不正義」(epistemic injustice)這個概念。她所提出的兩種知識不正義的形式,是解釋那些處於劣勢的群體為何經常在政治辯論中比對方更難證明自己所言屬實,或至少乍看之下更難證明自己所言屬實時的關鍵。

歷史告訴我們,人類社會很喜歡把一整群人貶低成體力勞動者。這類主張的立論,通常都是不同人的理論反思能力有差異,所以某些群體比較適合思考理論,某些群體比較適合實作。人類自古以來都用這種說法為奴隸制度辯護,而且每個社會無論有沒有奴隸制,幾乎都會相信這種意識形態的某個版本。

原注:至於哲學界的種族歧視,則是嚴重到我不知道該不該把它跟厭女問題放在同一段討論,因為提到其中一個好像就同時提到了另一個。

引言 宣傳造成的麻煩

克蘭普勒寫了一本很厚的納粹時期日記,並且在一九四七年出版了《第三帝國的語言》(Language of the Third Reich),是二十世紀最偉大的宣傳案例研究之一。[

艾蒂安.德.拉.波埃西(Etienne de la Bo é tie)在一五四八年提出的「自願為奴」(voluntary servitude)問題:為什麼利益被奪走的大眾,似乎願意接受菁英階級的有問題的意識形態?

喬納森.柴特(Jonathan Chait)最近在一篇大眾媒體的文章中,討論了美國政治言論的這種現象。他說,共和黨近年經常採用「狗哨政治」(dog whistle),把保守派的用詞與理念連接到隱含種族歧視的意涵上,而最終造成的結果就是,保守派只要在日常生活中提到他們的信念,自由派就會說他們有種族歧視。

至少許多案例都顯示,麥迪遜所擔心的問題,也就是「純粹的民主會釀出有問題的意識形態」,在代議民主中也全都發生了。實際上,代議民主不但同樣會被有問題的意識形態所影響,還會利用有問題的意識形態來做宣傳。此外我們還更常在美國看見,由於競選財務法無法順利改革,代議士往往明顯地偏袒某些勢力。如今企業可以正大光明地捐款、贊助競選,許多議員都在競選連任的巨大資金壓力下,被迫保護大企業與富豪的利益。

「自由」(liberty)一詞有許多不同的意思,但本書不需要選定任何一個來用。正如接下來所言,所有人都同意某些概念並不算是自由,本書只需要確定這點就夠了。

如今,我們都公認一九六三年的美國是種族不平等的社會,但那一年三月的蓋洛普民調卻顯示,有百分之四十六的美國白人認為「黑人跟白人擁有相同的機會去爭取自己能勝任的各種工作」。[ 20]美國的輿論至今仍與種族不平等的現實明顯脫節,在公共宗教研究所(Public Religion Research Institute)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對十八至二十四歲的美國人所做的調查中,有百分之五十八的白人認為「歧視白人的問題已經變得跟歧視黑人的問題一樣嚴重」。[

但根據哈佛法學院教授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團隊在二〇一四年所做的民調,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美國人認為「降低金錢對政治的影響力很重要,而且無論親共和黨、親民主黨,還是中間選民都這麼認為」。[ 25]然而美國的最高法院卻分別在二〇一〇年與二〇一四年的判決中讓競選資金改革兩度告吹。

美國的兩黨制就是透過人為的方式來製造團體認同,它讓人們產生一種類似於對種族或國家的認同,又或是對球隊的忠誠心。這種團體認同有一部分來自在某些「敏感爭議」上選邊站的結果。許多人一碰到這類問題,就因為自己傾向哪個政黨,而鐵打不動地決定在投票時要贊成還是反對。政黨所營造的團體認同,讓美國人看不見兩黨的政見其實多麼類似,也看不見這些政見有多麼違反公共利益,看不見政客為了籌募競選經費而對大金主多麼卑躬屈膝。很多時候,人們只要自己的陣營「贏了」,似乎就會忘記政客根本沒有提供不同的政策給你選擇。

在民主制度中,效率不是推翻自治的理由。當美國政客輕易地宣稱效率比自治還重要,就表示美國真的已經把民主跟管理主義混為一談了。

美國公立學校自從一九一〇至一九二〇年改組之後,就一直用自由民主的語詞來包裝管理主義,扭曲了學生對民主的認知。

傑明.佩吉(Benjamin Page)得出結論說,根據一九八一年至二〇〇二年的經驗證據,我們可以「果斷地拋棄」美國是一個純粹的多數決民主國家的說法。美國的有錢人和強大的利益團體(譬如擁槍團體)可以大幅影響政策,「一般百姓則不僅實質上無法決定政策,甚至還幾乎完全無法影響政策方向」。

原注:有夠多證據顯示,在伯納姆生活的年代,美國是管理主義的社會,而非民主社會。喬爾.斯普林(Joel Spring)寫道:「現代社會仰賴的企業國家思想,是在十九世紀末到二十世紀初的過渡時期形成的。當時快速變遷的都會與工業世界,對美國人而言就像一座橋梁,從獨立自耕農的過去,跨向在大規模工業與巨大城市中彼此合作的未來。不能繼續把美國當成獨立自耕農的國家,而是要希望美國成為一個以企業為主的國家。社會關係的核心必須變成大型機構,在這種企業組織的社會中,每個人都必須和整個社會體系合作,負責某項專門的工作。」

卡特琳娜.凱特蒂(Katerina Kitidi)和艾莉絲.哈茲斯特凡諾(Aris Hatzistefanou)在她們二〇一一年大受歡迎的紀錄片《解放債務》()中認為,歐盟用「債務統治」(debtocracy)取代了民主,把某些國家變成付錢給銀行的機制,藉此盡量保障歐洲菁英族群的整體經濟安全。

第一章 政治思想史上的宣傳

不過,由於政治哲學家認為自己的使命是研究自由民主國家的性質,他們一直把轉型問題當成「應用」問題。在哲學界,被貼上「應用」的標籤就等於被邊緣化。倫理學是「純粹」的哲學,應用倫理學則是「不純」的哲學,適合那些沒辦法把純粹的哲學學好的人。

此外,米爾斯在更早的著作中曾提醒我們,其實政治哲學那些經典文本都不那麼「理想」:西方政治理論的經典文本,譬如柏拉圖、霍布斯、洛克、柏克、馬克思等等,都不僅提供規範性判斷,同時也會用社會的本質與政治知識的認知機制,去解釋為什麼其他人提出的規範性判斷不正確。這些理論家都知道,如果想要實現理想的政體,就得先知道現實世界的政體的構成與運作方式有時候會讓我們看不見社會的真相。

德拉尼、杜博依斯、 C. L. R.詹姆斯(C. L. R. James)、米爾斯這些人,不可能支持菁英濫用自由民主的語彙去集中權力。他們顯然是在要求哲學重視這種壓迫,而非用哲學去幫壓迫的機制背書。這種要求與理想理論並不衝突,只是要求規範性政治哲學改變架構,把社會理論看得同等重要而已。也正因如此,許多出身被壓迫族群的政治哲學家都說自己是在做「社會與政治哲學」,出身既得利益族群的哲學家則常說自己做的是「政治哲學」。

「宣傳」(propaganda)這個詞在當代的英語世界顯然帶有貶意,在二十世紀初的美國作品中卻沒有。這樣的轉變無疑有歷史原因。

原注:有些民主國家為此立了相關的法律。印度這個世界上人口最多的民主國家,就在憲法第一修正案中試圖限制「濫用言論自由」,也就是限制人們散播惑眾妖言。

原注:至少從西塞羅(Cicero)開始,就有人注意到對話者必須平等尊重,否則就變成只是一方在演講。

第二章 宣傳的定義

根據蒙森的分析,柯川演奏的〈我的最愛〉正是杜博依斯呼籲的呈現手法。他吹奏白人的歌,但完全顛覆了歌曲原本的意義,把白人相信的美學理念整個演奏成黑人的樣子,展現出黑人的經驗與身分認同。

第三章 自由民主國家中的宣傳

但在辨別哪些言論屬於宣傳的時候,各種標準可能都有用,不需特別選擇其中之一。在自由民主國家,宣傳言論通常都會把自己包裝成相當合理、直覺上很吸引人的民主理念,但未必需要包裝成民主審議必須遵守的終極唯一真理。我們可以從政治人物與其操盤手所發布的宣傳言論,得知宣傳言論如何利用那些直覺上正確的規範性政治理念來影響人心。

而且更麻煩的是,民主國家的公民通常一出生就得遵守法律。因此審議過程必須考慮到,制定出來的法律也能適用於那些沒有機會參與審議的人。這表示法律必須符合某些規範性的理念,用這類理念把那些尚未出生的人,以及還不能參與審議的兒少的觀點納入考慮。那麼究竟是怎樣的規範性理念,可以讓審議過程產生的法律,正當地約束那些尚未出生或還不能參與審議的人呢?這就是在問公共理由的本質究竟為何。

馬丁.路德.金恩在〈伯明罕獄中書信〉(Letter from a Birmingham Jail)中寫道:「如果一群沒有投票權、無法參與制定法律的人被迫遵守某項法律,那項法律就不正義。」但杜博依斯的說法並不僅止於此,他提醒我們另一個更核心的原因:只要制定法律的人不設身處地同理黑人同胞,法律就不具民主正當性。如果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並未設身處地為黑人設想,這道法律就無法反映出對黑人觀點的尊重,而立法者就是沒有去聽「黑人在當下爭議中,以尊重他人的方式表達出來的看法」。

當某種政治理念在現實中無法實現,我們可以改為追求一種比較薄弱卻比較現實的理念,也可以把原本的理念當成調整行為的參考。

倫茲在民調中發現「我們希望找到一個真的能夠反映巴勒斯坦人最佳利益的巴勒斯坦領袖」這句話,可以有效地讓受眾相信以色列在談判時願意講道理,而目前的巴勒斯坦領導人反而不通情理。

民主社會一定會出現好幾種講理的完整道德觀念。你可以決定信基督,我可以決定信山達基(Scientology),我們的另一位朋友則可以繼續維持無神論。這些信仰互不相容,但都願意講道理。而且,因為這些信仰都是我們一路上自主決定正當生活方式所產生的結果,如果公共理由也得講理,我們就不可以在公共討論的時候引用這些宗教信仰。在公開辯論中,你不可以拿基督教教義當理由,畢竟只要你願意講道理,你就會知道基督教教義在我眼中一點都不合理。

有時候雖然修辭術本身並不理性,提供的資訊並不能幫助我們解決爭端,卻可以讓辯論變得更為講理。

美國與大部分的民主國家有個差異:美國的囚犯不能投票,他們不能參與政治。在各個西方民主國家中,只有美國禁止囚犯投票,甚至出獄之後也不行。因此,這個國家沒有任何人能夠從囚犯的角度發聲。在這樣的狀況下,這個國家於是把囚犯非人化,把他們當成政治上的棋子。

很多經典的宣傳都有一個明顯的特徵:它之所以可以有效地終結理性討論,都不是因為它讓問題被解決了,而是因為它讓我們無法用願意講道理之類的第二人稱觀點來看事情。

無論二〇〇三年入侵伊拉克的辯論是不是像前文說的這樣,我們知道通常只要用激情與恐懼,來讓人們對抗一個看起來令人反感、缺乏人性的敵人,都毫無疑問地比用理性說服更有效。這類言論之所以可以很有效地中斷理論理性,就是因為它很有效地讓人們失去願意講道理的能力,或者讓人難以在理想上做到願意講道理。我們無法繼續理性辯論,通常都是因為喪失了設身處地為他人思考的移情能力。用恐懼讓民眾支持入侵伊拉克之所以相當有效,很可能就是因為美國人通常都被阿拉伯穆斯林所帶有的刻板印象奪走了移情能力,無法想像這些穆斯林面對被一個強大很多的國家大規模轟炸時,會有怎樣的感受。[

馬丁.季倫斯與塔利.曼德堡(Tali Mendelberg)後來的研究證實,對社會福利的討論可以很成功地讓受眾覺得美國黑人的觀點不值得納入考慮。他們發現提到「福利」、「窮人」、「食物券」、「無家者」這類詞彙,受眾就會覺得美國黑人很懶。

譯注:Public reason這個詞通常譯為「公共理性」,但該詞的意思比較接近「公共的理由」,即在審議過程中提出的主張,不能只是基於個人偏好或信仰價值,而是必須使用社會大眾都能接受的理由。經由審訂者賴天恆討論後,本書將該詞譯為「公共理由」。

第四章 語言的操控機制

很少有人用形式語意學(formal semantics)或語用學(pragmatics)的方式去探討「暗語」(code words)在討論中造成的影響。這是個嚴重的問題。理想的審議情景,是靠語意學和語用學建造出來的。也就是說,我們用真值條件理論(truth-conditional theory)精心建構了一套言說者與聆聽者如何有效溝通的具體理論。只要言說者說了某些話,聆聽者也接受了,就能盡量避免某些情況發生。到了最後,言說者與聆聽者就會在世界情景上達成共識。這種認知學派的真值條件框架,很漂亮地解釋了成功的溝通在過程中發生了哪些事。

也就是某些表達方式(expression),會具備以下三種屬性: ⑴這類表達方式會讓參與討論的人覺得某些同胞的觀點不值得納入考量,覺得這些同胞不值得我們尊重。 ⑵雖然這類表達方式會讓人排除某些同胞的觀點,但其中的某些內容如果獨立出來,卻有助於我們用講理的方式正當地解決爭議。 ⑶光是說出這類表達方式,就足以讓受眾變得更不通情理。無論當時的語言脈絡如何,只要使用了這類表達方式,就會產生效果。

在建構上下文脈絡模型時,我們需要哲學家羅伯特.史托納克(Robert Stalnaker)提出的概念:對話的共同基礎(the common ground)。史托納克認為「對話總是從參與者全都知道,或者假設彼此都知道的某些資訊開始,而且參與者的語言行為也都是為了影響這些資訊而設計的。對話中每一項主張(assertion)的內容都是一段資訊,如果該主張成功了,這段資訊就會成為這些已知資訊的一部份,為後續討論提供脈絡」。對話的共同基礎,是「參與者全都知道,或者假設彼此都知道的某些資訊」。史托納克對語言內容的觀點衍生自路德維希.維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的《邏輯哲學論》(Tractatus Logico Philosophicus),

相對地,奶奶住在波士頓工人住宅區的部分,則是對該項主張的補述,屬於非核心語意。話語中的非核心語意,不是發言者提議要加到共同基礎上的東西,而是已經直接加到共同基礎上的東西。因此,非核心語意通常「無法協商,無法直接質疑,而且即使大家拒絕在共同基礎中加入核心語意,非核心語意也已經加了進去」。[ 8]許多語言學證據都支持這種對於非核心語意的描述,大部分證據都和我們能不能用正規的方法撤回語意的內容有關。許多非核心語意都是「慣用用法中帶有的語意」。蕾.藍騰和卡洛琳.魏斯特說,色情作品宰制女性的效果,就來自非核心語意。[ 9]色情作品並沒有直接表達出宰制的資訊,卻預設了這種資訊,因而產生宰制效果。

她們認為,如果色情作品的受眾「要理解作品中明文表達的資訊」,就得先接受相關的性別歧視或宰制立場,而這些立場都是非核心語意。

認為這種解釋正確的理由之一是,如果有人說某個語句是錯的,我們通常會認為那個人接受了預設的部分,而否定了主張的部分。

宣傳可以利用這類重複聯想,去改變語詞的意義,但我們也可以去抗拒這種改變。當新聞媒體不斷把城市裡的黑人形象跟「社會福利」這個詞連在一起,「社會福利」這個詞就帶有了「黑人很懶惰」這一非核心語意。某種程度上,重複聯想就是字詞的非核心語意之一。

而是用非核心語意的方式,也可以把資訊偷偷塞給受眾。用莫瑞的話來說就是,非核心語意會被「直接加到」共同基礎上,沒有人會去反駁,所以宣傳語言經常用這招來改變共同基礎,效果相當拔群。

祈使句涉及排序,它會排出不同行為的優先順序。譬如「把甜菜吃光」就是把吃甜菜排在不吃之前。(語言學家大衛.比弗〔 David Beaver〕甚至跟我說:「我們把命令叫做 order絕非偶然。」)

主播並非建議我考慮一下他的主張,而是在向我告知(telling)他的主張,即使我提出了夠好的例子去反駁,他也沒有要回心轉意。人一旦從權威的位置上去告知事情,就不是在宣稱,而是在命令,並且就是在玩一場皮耶.布迪厄(Pierre Bourdieu)與讓-克洛德.帕松(Jean- Claude Passeron)所說的「假裝在溝通的遊戲」(game of fictitious communication)。

直到二〇〇九年索尼婭.索托馬約(Sonia Sotomayor)被任命為大法官,才在她審判的第一起案件中用「無證移民」取代「非法移民」。到了二〇一四年一月二日,加州最高法院跟進,而且特別為此寫了一段很長的註解說,為了「避免另一個詞彙潛藏的許多不良語意」,他們決定改用「無證移民」。

這就是宣傳的恐怖之處。你可以去批判這些語詞帶來的效果,但你光是說出了這些語詞,就會再次引發相關的效果。

社會意義屬於詞彙的非核心語意,所以會像非核心語意一樣「無法協商、無法直接質疑,而且即使大家拒絕在共同基礎中加入核心語意,非核心語意也已經先被加了進去」。簡單來說,光是想討論要不要接受該詞彙的核心語意,就得接受它的社會意義。很少人會去質疑社會意義,所以我們即使拒絕了包含某個詞的主張,依然接受了該詞所帶有的社會意義。

這當然不是說語詞的意義一旦成形就無法扭轉。譬如,「歐巴馬健保」(Obamacare)這個詞原本是拿來貶低《平價醫療法案》的,後來在使用中卻失去了語詞中的貶義。但要扭轉語詞的意義,就得有足夠的力量去控制媒體與其他權力工具,而弱勢群體的成員通常都沒有這種力量。當各方社會地位大幅不對等,要成功阻止別人使用特定詞語,或要成功扭轉負面語詞的意義,就都會變成天方夜譚。

米蘭達.弗里克認為,人們經常會用一些讓受眾覺得其談論的目標「不算是完整的人」的表達方式,來質疑目標的可信度。她把認知過程中的可信度分成能力(competence)與誠意(sincerity)兩部分,[ 34]而許多政治宣傳都是為了動搖其中之一。那些把歐巴馬說成穆斯林的人,口中的「穆斯林」一詞的非核心語意都顯然帶有「恐怖分子」或某種「反美」的社會意義。這種發言的目的,就是質疑總統並不真誠,所以並不可信。同理,把莎拉.裴琳說成「鄉巴佬」(hick)、把小布希說成「兄弟會小男孩」(frat boy)則是在質疑他們的能力。

艾德華.史諾登(Edward Snowden)披露的文件中,包含了英國政府通信總部(Government Communications Headquarters,簡稱 GCHQ)旗下聯合威脅研究情報組(Joint Threat Research Intelligence Group,簡稱JTRIG)的資料。這個組織的任務是用社群網站與部落格來「宣傳」、「欺騙」、「廣發消息」、「散播敘事」、「塑造虛擬人設」、「影響心理」,基本上就是製造宣傳需要的所有條件。部門中有些人專門負責讓受眾陷入動機性推理(motivated reasoning),譬如讓人們覺得自己屬於那些支持政府或對政府沒有威脅的團體(就像丹.卡韓在相關論文中說的一樣,讓人「覺得自己在那些團體中的身分很重要」),產生所謂的「身份保護認知」(identity protective cognition)。其中一份稱為〈欺騙的技藝:線上隱密行動訓練指南〉(The Art of Deception: Training for Online Covert Operations)的文件,就是專門教人如何用「共同的意識形態」凝聚向心力,以及如何藉由「點出意識形態上的差異」來分裂團體。[ 36]該部門也有人研究如何「詆毀目標」;他們寫了一份投影片教你如何詆毀個人,另一份則教你如何詆毀公司。詆毀個人的方法是讓目標看起來引人反感,譬如「杜撰一篇網路文章說,這個人傷害了很多人,我就是其中之一」。這顯示米蘭達.弗里克說的沒錯,把談論的目標說成「不是完整的人」的確經常可以有效地降低該目標的可信度,至少某些重要西方民主國家的宣傳教戰手冊就是直接這樣寫的。

但這些意義其實深植在各種讓人不自由的現實做法之中。如果你想要消滅這些字詞的社會意義,唯一的方式是讓老婆跟老公所扮演的社會角色不再那麼束縛人們。

我們可以去質疑這些「不會被人拿來討論的內容」,但通常這會讓討論偏離原本的主題。

我們可以用精確或簡單的工具,成功描述語言的複雜性如何讓宣傳產生效果,並不代表我們的日常語言是由這些精確或簡單的工具構成。

譬如只要有人給出滿意的答覆,他就會認為自己提出的問題已經解決;只要有人證實他所言為假,他就會放棄自己提出的主張;只要受眾與他的處境相同,他就會遵守自己提出的規則。

蘿拉.布查克(Lara Buchak)描述信仰的方式,可以讓我們把這個問題說得更精準。她的描述完全適用於描述所有能夠算是信仰的事物,包括人與人之間的信任、相信某個命題為真的信念等:一個人的行為A代表他信仰X的充要條件是:這個人在可以做A、也可以做B的情況下,嚴格偏好A&X勝過B&X,且嚴格偏好B&~X勝過A&~X。此外,這個人偏好在檢驗額外證據前先去做A,而非在檢驗額外證據前暫不決定要不要做A。

另外我們也可能會說,理念即使無法落實,對我們依然有用。譬如,許多從來不曾合乎現實的科學理念,對科學都很有用。但用這種方式幫政治理念辯護相當危險。克瓦米.安東尼.阿皮亞在尚未出版的著作中指出,抽象的科學理念之所以有用,是因為它們所捨棄的細節,對於理解物理世界的整體樣貌並不重要。政治理念則完全不同,它捨棄掉的細節都是真實社會中的不公不義。科學理念無視的是摩擦力,政治理念無視的是被壓迫的少數族群。

譯注:kike在猶太語中的意思是「圓圈」。據傳,猶太人在二十世紀初期移民到美國並被要求填寫入境表格時,大多不識字的他們拒絕以對其而言象徵十字架的「 X」畫記代替簽名,而是改用圓圈。此後,kike才逐漸演變為嘲笑性的字眼。

第五章 社會中的意識形態

意識形態對哲學帶來的難題,一直都是為什麼有些信念會讓我們不願意相信擺在眼前的證據。這也是許多哲學領域思考的核心問題。

本書的目的是指出,宣傳之所以有效,核心原因之一就是物質上與政治上的不平等。不平等經常會催生出有問題的意識形態,讓宣傳有機可乘。要消除那些對民主社會而言最麻煩的有問題的意識形態,就得讓社會在結構上足夠平等。

而認為社會不正義源自於意識形態的代表人物,莫過於馬克思。他在經典作品《德意志意識形態》(The German Ideology)中,用了好幾種方式闡述了意識形態,其中這句更是對於我們討論的問題來說非常受用:「無論在什麼時代,統治階級的思想都占有統治地位。那些在物質面具備統治力量的階級,總在知識面也具備統治力量。」[

而關於什麼是意識形態,我喜歡下述這個大幅受到莎莉.哈斯藍爾和湯米.謝爾比影響的說法。如果某則信念接受了既有的說法,認為我們應該用目前約定俗成的方式去分配社會上的各種資源,進而滿足人們的預期,那麼這則信念就屬於某種意識形態。

一旦捨棄某些信念,就等於捨棄了與其相關的互動方式與習慣,捨棄了身處的社群,捨棄了我們認同的每一個人。我們很難想像這樣的狀況;所以,通常只有在別人明確要求我們理性反思這些與自己在社會中的身分密切相關的信念時,我們才會嘗試暫時擱置這些信念。不過,只要我們一回到日常生活中,就會又開始用那些讓我們之所以成為我們的方式來做事。

很多意識形態信念「在心理上」就跟正常的信念沒兩樣。人們不想拋棄這些信念,是因為不想捨棄他們的朋友。

亞里斯多德早在《政治學》第五卷第二章就提過革命的「常見主因」,而且一次還提出了兩個。第一個是「當人們覺得自己和擁有更多東西的人平等,就會渴望平等」;第二個則是「當人們覺得自己比擁有相同或更少東西的人更優秀,就會不希望與那些人平等,或希望自己比其他人更優越」。這些都是「人們的自命不凡,其中有些正義,有些不正義」。而他認為「擁有較少東西的人要求與擁有較多的人平等」或「擁有一樣多東西的人要求高人一等」所引發的革命是不正義的。

蘇珊.斯特賓提出了一個很受用的看法。她把意識形態信念視為人們珍愛的信念(cherished beliefs)。「擁有這些信念讓我們快樂,我們不想捨棄。」她還提醒道,「我們不願意相信珍愛的信念可能為假,因為它如果錯了就太可怕了。」這跟李普曼的說法不謀而合。李普曼說,挑戰刻板印象就像在「打碎整個宇宙」。斯特賓則更進一步點出李普曼所說的刻板印象的未及之處,她以「珍愛的信念」指出刻板印象的特質就在於我們不願捨棄它們。

耶魯大學歷史學家大衛.布萊特(David Blight)就說道:「奴隸在一八六〇年作為資產的價值,超過美國所有製造業、鐵路、以及所有生產力的總和。」

但正如梅鐸所說,有時候概念架構也會因為欠缺某些概念而出現問題。米蘭達.弗里克最近就從婦女解放運動的回憶錄中,找到一個很明顯的例子。有一名在康乃爾大學工作的女性,長年以來一直受到系統性的性騷擾;但當時性騷擾的概念還沒清楚建立,所以這名女性自然無法說出自己「正在遭受的不當對待」到底是什麼。這個例子明顯顯示,當這名女性的意識形態中缺少某個概念,就會無法用那個概念來了解她自己遭遇到的相關壓迫。用弗里克的話來說,這表示缺少概念也可能會造成「認知失能」(epistemically disabling)。

中國政府在二〇一三年秘密地向高等教育部門發布了一份《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獨立記者高瑜獲得該文件之後,在同年八月將其公布在德國的《明鏡》(Der Spiegel)雜誌上。這份文件列出「七不講」,要求大學教授避免談論以下七類主題:普世價值、新聞自由、公民社會、公民權利、中國共產黨的歷史錯誤、裙帶資本主義、司法獨立。這顯然是為了避免學生獲得關鍵政治概念,進而無法批評中國政府的相關政策。

如果社會上真有不義之處,設法解決這些不義的政策就是願意講道理的;但如果社會上盛行的意識形態認為該社會沒有不義之處,人們反而會認為這些政策不通情理,甚至還會認為那些助長不義的主張,並沒有在助長不義。簡而言之,這種時候,惑眾妖言就成功了。

原注:社會結構可以透過很多種方式,阻止我們理性修正信念。它可以讓我們拒絕相信反證,或者如麥特拉所言,可以讓我們不想去檢查那些唾手可得的反證。見Maitra, “Subordinating Speech,”

第六章 政治意識形態

每個人的命運並不平等,健康、財富、社會地位等各不相同。初步的觀察指出,無論在什麼時候,那些受老天眷顧的人都會認為得想個辦法把自己的處境說成是「正當的」,把自己的優勢說成「應得的」,把別人的劣勢說成是那些人「自找的」。處境的差異明明許多時候只是純然出於運氣,但這些人依然會這麼想。[

人們在面對負面的自我形象(譬如種族歧視)的時候,可能會產生錯誤的刻板印象去幫自己的態度找藉口。這些證據顯示我們每個人都有強烈的自我肯定需求。那些掌控社會資源的人可能就是因為這樣而找了藉口,相信他們的壓迫式支配是正當的。

在每個國家,一個人的財富與他支持右派政黨的程度都呈正相關,相關性不高,但很穩定。

班傑明.佩吉(Benjamin I. Page)等人對有錢人的政策偏好的研究,調查了住在芝加哥、平均年收入超過一百萬美元,而且平均財富超過七百萬美元的人。[ 7]他們發現這些人非常熱衷政治,其中百分之六十八曾經捐助選舉經費,其中百分之二十一曾透過中間人捐款給政客。可想而知,這些人與政客的關係也非常好:他們之中有百分之四十的人可以直接連絡該州參議員,相當多的人可以與全國級的政要彼此直呼其名。

社會的資源分配大幅不均,會讓從中受益的人去高估自己應該獲得的資源。他們拿到的資源一旦比之前習慣獲得的更少,就很容易讓他們誤以為社會不義。

從哲學角度去觀察人類的人會覺得最不可思議的事,大概就是大部分人竟然會毫不在意地被少數人支配,甚至在情感上也很容易認同統治者。而且,當你一旦思考這種奇蹟到底是怎麼發生的,就會發現統治者雖然擁有力量,但他們手中的力量卻完全是靠某套說法來維繫的。也就是說,政府竟然完全是建立在某套說法上的,而且不僅最自由、最受歡迎的政府是這樣,就連那些最專制、最軍事獨裁的政府也是這樣。埃及蘇丹與羅馬皇帝都可以像驅使野獸一樣,讓臣民違背自己的情緒與意願來行事;但這些統治者必須編出一套說法來驅使手下的埃及奴隸兵、羅馬禁衛軍,必須編造出一套說法來驅使他的人民。

譬如,弱勢族群如果相信自己身處的體系,基本上是基於功績主義,會公平地根據每個人的貢獻來分配資源,就很容易被人說動而不想去改變系統的腐敗之處。對握有特權的族群來說,把這種說法灌輸給弱勢群體,相當符合經濟理性。

這種說法有道理,可惜自發形成的信念通常都不是在我們的控制之下形成的。當我們聽到權威人士提出證詞,或者一直都看不見反對某種說法的可靠證據時,就會自發地相信那種說法為真。而且,即使我們決定開始間接控制自己的信念,顯然也得經過一番苦鬥才能完成,而且這種事情經常會讓我們遠離家人、捨棄親友,改變整個人生。

社會學家賴特.米爾斯(C. Wright Mills)就曾說道:「我們都知道,人們喜歡看那些支持他們觀點的媒體,而人們在大都市中通常也只和觀點相似的人來往。至於和他們看法相異的人,他們通常不會認真對待,也不會在重要的問題上與他們認真交鋒。人們通常覺得吵這種架很沒禮貌。」

但許多理論家都同意,戰爭時期可以暫時擱置民主規範。所以美國就把反毒說成「向毒品宣戰」(war on drugs),暗示過程中會以緊急狀態為藉口違反民主規範。總之,政治人物只要想繞過民主審議,都很愛把當下的狀況說成緊急狀態。

你追蹤某人的目光,某種程度上就代表你相信這個人關注的事物值得你知道。

原注:丹.卡韓也把動機性推理的危險性簡述得很好:「動機性推理可能會讓個人不知不覺地無法做出冷靜、開放、公正的判斷。此外,人們不擅長發現自己的動機性推理,卻很擅長發現別人的,並經常將其誤認為偏見或惡意。因此,動機性推理可能會在集體討論中引發一種不斷自我強化的不信任與互相指責氣氛,妨礙文化背景相異的人一起達成共同目標。」

第七章 菁英族群的意識形態

首先,根本就沒有什麼勞動完全不需要用腦。其次,即使是最呆板、無聊的勞動,也需要最基本的技術能力,也就是最基本的隨機應變創意。因此我們可以說,其實每個人都是知識分子,只是並非每個人都去做我們認為知識分子在做的事而已。

接下來,我要引用我跟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神經科學家約翰.卡考爾(John Krakauer)最近在《紐約時報》上合寫的一篇文章〈四肢發達者擁有的知識也許比你想的更多〉(Is the ‘Dumb Jock’ Really a Nerd?),裡面會涉及神經科學家對程序性知識與陳述性知識的看法。有一名叫做 H. M.的人的顳葉內側受了傷,無論學到什麼都會很快忘掉。心理學家布蘭達.米爾納(Brenda Milner)在一九六二年做了一項前所未有的實驗:她遮住 H. M.的手,然後叫 H. M.看著鏡子,接著根據鏡中的影像,拿鉛筆描五角星圖案的邊。 H. M.的腦有損傷,每次畫完之後,隔天就忘了,但連續三天下來,他卻描得越來越好。

約翰.杜威在〈勞動與閒暇〉(Labor and Leisure)中抱怨道:「把為了有用的勞動做準備的教育,和為了閒暇生活所做的教育對立起來,可能是教育史上最根深蒂固的誤解。」他接著說道:把通識教育和專業或產業訓練分開的做法,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臘時代。它顯然基於階級畫分,把人分成必須為生活而勞動的,和不需要勞動的兩種人。而通識教育是為後者設計的,它的概念在本質上就高於幫前一種人設計的奴僕教育。這種觀念反映了社會中某個階級是自由的,另一個階級則必須服從於他人。

原注:喬爾.斯普林把這些變化簡述如下:「二十世紀的公立學校是為了滿足企業國家的需要而設計的,所以它會維護統治菁英與科技機械的利益。」

結論

此外我們也不能以為,只要把民主的概念逐漸化為法律與慣例,就能夠實現正義。除此之外,我們還需要人們的行動;需要精心設計的訴求;需要喚醒個人、族群、社會的意識;需要新文化與新藝術;需要挑戰既有的美學觀;需要經年累月的勞動、鮮血、死亡、痛苦、夢想,以及直接採取集體行動。以上全都缺一不可。

在過去,人們總是認為基進的社會運動是在擾亂社會秩序。事過境遷之後,卻發現社會運動其實只是在強權面前,以合乎道德的方式說出真相。